通 知
各中心校、区直学校:
为促进我区中小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、学生社团建设的健康发展、社会实践活动的常态实施,按照《关于中小学生社团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平教体文〔2014〕158号)、《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意见》(平教体文〔2014〕159号)、《关于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平教体文〔2014〕160号)文件要求,区教体局将于2015年8月中下旬对校本课程开发、学生社团建设、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进行评估,在评估的基础上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。为认真做好评估工作,现将材料上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材料
1、社团建设以每个社团为单位,需上报社团章程、活动过程及总结材料(内容包括社团创建宗旨、机构设置、日常管理、主要活动、成果图片、活动过程、一年活动总结等),并填写《信阳市平桥区中小学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》。
2、社会实践活动按照“一项活动一整理”的形式上报材料,提供教师指导学生开展活动的方案、组织学生实施活动过程的照片(或视频)、活动取得的效果、学生活动体验心得等。
3、校本课程开发按照“一门课程一整理”的形式上报材料。包括:校本课程教材,课程开发、实施的方案,课程实施取得的阶段成果。
二、上报要求
1、材料由乡镇中心校、区直学校组织专人总结、整理,2015年8月10日前报送至基础教育股,联系人:尹云山。材料上报时需加盖学校公章。
2、上报材料按照“一个社团、一项活动、一门课程”进行整理,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标注:材料名称,单位和联系人、联系方式,材料清单。
基础教育股
2015年7月16日